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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部门核定所得税按收入的4%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最近准备搬迁办公地址,开展财务自查工作,发现08年给税务提交的报表上利润额远超过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09年因专管员变动,税务部门也未对我公司的核定所得税率进行调整。想咨询一下,如果办公场地搬迁,对现纳税地进行税务注销时,会不会因此让公司补缴所得税?

公司税务 2010-06-14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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