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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8月23日到公司面试,25日到公司报到试用了5天,8月30日人事经理跟我谈了一下,对我能力不太肯定,说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所以可以试用3个月,这段时间是无偿的,没有工资和任何补贴。直到08年12月份,我成为公司实习员工(注:我也不知道试用和实习有啥区别),08年12月份、09年1月、09年2月都是属于实习阶段,所以只有每个月400块钱的补贴。直到09年3月份才转正,基本公司800、补贴200,共计1000月,到09年10月份加了200块钱工资,每个月有1200元。直到2010年4月份公司加了300块钱,现在已经有1500元一个月了。公司有个规定,转正半年后给买五险,结果到2010年6月份,我还没有办理保险和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打算离职,不知道能否获得赔偿?从08年12月份公司给我开通内部邮箱后,这段时间里面的邮件都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吗??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是现金直接存到员工卡上,只有每个月发到邮箱里面电子档的工资表。公司也为我制作了名片,这些能够证明事实劳动管理吗?

其他 2010-06-14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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