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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舅舅公司做财务,舅舅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与信用社串通,用我的身份证贷款9.5万,已由公司所用,并记入公司短期借款帐户.公司付利息,信用社也从未与我讨要过本金及利息.现舅舅去世,他家人不想偿还此贷款,信用社有权起诉我吗?

其他 2010-06-14 2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以你个人名义贷款,你应当承担。不过如果你未在相关贷款合同上签名的,可以主张该贷款合同不是你本人签的,应当无效。
  • 可以起诉主张变更登记
  • 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贷款,你应当承担。不过如果你未在相关贷款合同上签名的,可以主张该贷款合同不是你本人签的,应当无效。
  • 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贷款,你应当承担。不过如果你未在相关贷款合同上签名的,可以主张该贷款合同不是你本人签的,应当无效。如果法院真的判你承担了还款,你可以再起诉你舅舅的公司,要其向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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