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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7月初受工伤,2010年4月15日向劳动部门申请作工伤认定,直到6月3日劳动局才向用人单位发函,用人单位的办公地点找不到,只有领导的手机号码,用人单位派人拿函时劳动部门忘了让签字,也没给回执,单位有意躲避,到7月初我受伤已经一年,是否我的工伤认定没法再作?也没法再向有关部门上诉?

其他 2010-06-17 0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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