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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8年购房一套与开发商协议;办理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交齐购房款。后由于开发商未过户尾欠两万元未交清【原因一:开发商一房卖二主牵扯官司后法院将房屋判给本人】【原因二:因原因一尾欠款两万元至今未交,开发商要求给付利息一万七千元】因此自今未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大律师开发商的要求是否合法.

其他 2010-06-18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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