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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7年10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与2008年一月底结婚,请婚假时,公司说不满一年不能请婚假,我只好请事假。现在我已经工作满一年,想补休婚假,可公司又规定婚假必须在及婚后3个月内休完。这样一来我就不能休婚假了。 请问公司这样规定合理吗?我的婚假就这样作废了吗?我觉得公司这样规定太不合理了,不是剥夺了我休婚假的权利了吗?

争议解决 2008-10-24 0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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