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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原是企业一名员工,单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01.12月,2002.1-2005.11月单位欠费未交,2006年单位宣布破产,改名,破产后,未给职工任何破产补偿,也未与我办理任何解除手续的情况下,不再给我继续申报并交费至今,请问我如何维权?

仲裁 2015-11-09 0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到负责破产遗留问题的有关部门,诸如到劳动局咨询一下.
  • 公司倒闭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企业破产后,不能及时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的,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则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破产后,其原有职工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一部分职工在企业破产前或之后及时找到新工作,实现再就业,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国有企业破产时,一部分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这份人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只有在企业破产后,既没有及时重新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同时又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材料:
    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需要提供8个证件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员工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如果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缴纳社保,可以凭借劳动合同和实际工资单的记录以及社保记录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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