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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方是新加坡公司,找了一个中国人当法人。 注册资本RMB100万,核定征收税金 国外投资人在中国开了一个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往里面打钱,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及工人工资等所有开支。 工厂完工产品直接发往国外,所有收入被国外拿走,隐瞒收入,不交税。 我想问下,这种操作的利害关系在哪里,法人会承担哪些责任? 另外,我作为国外投资人所开的银行账户的管理者,有违法吗? 诚请相关律师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6-20 1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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