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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养发店员工今年9月底到劳动部门要求申请工伤认定,据其自述,其于2008年8月29日晚在上班期间在店里二楼收毛巾时不慎摔倒,致腰部扭伤、全身多处摔伤,当时觉得没什么大碍,就没有跟老板说,8月30日起该员工请假回家,9月2日回店里上班,老板要辞退她时,她说她摔伤了,要求赔偿,并去医院开了诊断证明。可企业老板说那天他也在场,没听说她摔伤,并且其他两位员工也证明说他们不知道她有摔伤,所以老板认为员工不是在他店里受的伤,有可能是回家时受的伤,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察看现场后,也感觉摔伤的可能性较小,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依据是什么?望律师予以指点。

其他 2008-10-22 0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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