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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侄女今年10岁,在读小学,该学校包早餐,2008年10月某一天早上我侄女来到学校,由于到校时间较早,未到分发早餐时间,但早餐已被餐务人员送至分发早餐处,当天早餐有热粥,是用桶装着的,但餐务人员已走开,热粥桶也没有做任何的防护如盖上盖子、隔离放置等,由于学校未安排餐务人员分发早餐,我侄女自行打粥吃,结果不慎被热粥烫伤双手,造成大面积起泡,部分已发生皮脱落现象,目前尚在治疗中。请问此种状况学校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我们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吗?

教育 2008-10-24 1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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