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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早上刘加X(建德人氏)以表弟出车祸急需用钱为由从我处借走现金5000元整,并带走相机一只,价值1780元整,未立字据. 6月5日,刘某自称在上海出差钱包被偷,希望我能给予一定的路费好让他回杭州,并一再承诺6月15号就还我现金,附上农业银行的卡号和开户名,开户名显示为"刘爱X",与"刘中X"只一字之差!因希望他能把钱还给我,所以6月7日早我给他汇去200元作为路费,但还钱的日期到了,他人却失踪了. 无奈,6月18日,我去转塘派出所寻求帮助,对方给我查了"刘爱X"的资料,结果照片显示就是"刘加X"本人,但派出所不给予立案,并要求我自己去找到这个人对质.自己去收集证据 6月19日下午,我特意去了临平在他所说的人民广场的酒吧询问有无刘爱X此人(曾经他跟我说在人民广场附近开酒吧),同去的朋友以去他酒吧吃饭为由问他地址,他说他不开酒吧,接着就挂电话了. 整个过程就是这样,我想请问一下,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我该怎么做?急需您的帮助,电话24小时开机,

其他 2010-06-20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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