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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试用期约定3个月,试用期到期前几天,被口头通知再延期一个半月的试用期,(原因是没有在我身上看到能力特别突出的亮点,而实际上公司并没有对我进行原本制定的考核).现在延期的试用期到期了,人事提前3天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理由还是我在试用期内没有突出的工作表现,经过公司领导综合决定,还是没有考核,停止试用),试用期是80%工资,而且期间几乎天天晚上加班,有时甚至上班到第二天凌晨2点半,且无加班费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我有什么权力,可以获得什么补偿

其他 2014-11-26 1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
    【追问】那我现在怎么办?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耐心解答。还有一个麻烦的问题,公司面试时谈好工资4800元,可他们通行的做法是合同写2300元。请问这样我的权益能受到保护吗?
    【回答】你好,4800的证据呢?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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