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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干了四年零四个月,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同意并且签字,但因为赔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单位仅给底薪+300元,而我合同截止日期前10个月的平均工资:4200,第十一个月:3500,第十二个月单位说给我放假给百分之七十的底薪,底薪为1400.现在我应该怎么做?

仲裁 2014-11-27 10: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以解除劳动合同签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工作满一年,单位需给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追问】因为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我一直没有签字,我十二月份的班是上还是不上呢?谢谢
    【回答】如果劳动合同已到期,可以不去了;如未到期,建议先上着班,等着给你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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