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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海阳本地的,我在单位干了四年零四个月,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同意并且签字,但因为赔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单位仅给底薪+300元,而我合同截止日期前10个月的平均工资:4200,第十一个月:3500,第十二个月单位说给我放假给百分之七十的底薪,底薪为1400.现在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4-11-27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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