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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求各位律师:三年前跟邻居因为屋前屋后土地上的问题发生了很多次争执,且又是叔伯之间的关系,这些土地都是公众的,但因为三年前我家起了房子,结果对方就三番两次过来捣乱,说我们占用他的土地,把我家起好的房子玻璃打烂了,又恐吓我们说房子铲除,而且还发生过小的打架,但我们都让着对方,不想造成双方的伤害,结果我们被对方打得小皮外伤,曾经叫过派出所的人下来处理,但都只是看了看没什么大事就走了,叫过村委会的人下来调解,都因无法说服对方,对方就是眼红,不想让我们做事,把我们起好的围墙推掉,种下的树砍掉,而他自己就是在我家旁边做树,搞其它占土地的手段,这些我们都让给对方了,可是在前两天,对方又拉了两车的砖直接塞在我家门前,堵住了我们的出路口,于是我们又打电话叫派出所的人下来处理,叫对方移开,可对方就是说不移,派出所的人只说让对方抓紧时间把这些砖移走,然后就走人了.对方叫了七八个人下来,很明显想打架的,于是我方也叫了七八个人下来,与对方协商说把这些砖移开,可对方没听得进去,就动手打起来,结果发生了斗殴,导致把对方的两个人打伤,因为对方有武器(铁棍),我方有刀,后来把对方的两个人砍伤,现还在医院,据法医签定是轻伤,派出所已录了口供,但现在调查结果没有出来,请问造成现在的后果,我方应怎么应付为好呢?请求各位律师给予一个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建议,特别明确我方造成这样的结果也是被对方迫出来的.

调解 2017-04-08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轻伤构成刑事案件,对方有过错可减轻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加害方进行一定的侵权损害赔偿。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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