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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XXX年 XX月XX日经广州番禺区沙湾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取名XXX。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有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90%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 凡处置超过人民币0.5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人民币0.5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儿子XXX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抚养费¥2000元,并承担其大学毕业之前所有教育费、医疗费等生活、教育费用的一半,直到儿子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半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1个周六。 2、男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2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签名 ) 女方 (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诉讼 2008-10-22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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