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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二零零二年二日二+二日,在-家连锁火锅店上班,笫-年签订过劳动合同,以后没有再签,工作至二零零七年五月因事离店-年,又被请回做店长继续上班至今,但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二小时以上,又无有薪假年薪假和法定假,工作压力又大,如果申请辞职,在劳动法范围内,能得到哪性补偿?做满一年是否离职时还会补偿四十五天的工资了

其他 2010-06-22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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