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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自由恋爱,于1999年5月4日登记结的。2001年3月生了我女儿,2001年11月30日我户口迁入老公所在村(杭州彭埠镇红五月村)。老公是家里的独子,我们和公公婆婆没有分家。 2004年村里征用土地我们一家5口赔了14万多一点(女儿我们领了独生子女证),下半年开始造房子(底层没有拆),所有的钱都用进去了,后来我又拿了3万给老公一起用于建设房子。房租和水电费一直是公公婆婆收取的,后来几次的土地赔偿费也是公公拿去的,一点儿也没有给我。去年老公在外面找了个情人生了一个私生子,公公婆婆很是喜欢,婆婆从以前帮我说话到现在和我反目成仇。 现在我们这里快要拆迁了,公公叫我和老公离婚,原因是老公可以娶了那个女人把她们的户口迁进来,(早在6年前老公也是在外面花心,我提出离婚,公公压着不给离)现在公公的意思是家里的财产我没有份的,以后拆迁费都打入公公的账户我是一个字儿也别想拿到。拆迁赔偿费包括现在的房子赔偿、土地赔偿安置费赔偿等等。我该怎么要回属于自己合理的拆迁补偿费?? 女儿我要的。老公现在公然和那个情人住在一起,我可以告他重婚罪吗?

诉讼 2010-06-23 0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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