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年龄43岁,工龄27年,在信用社工作。因2012年3月检查患宫颈癌,4月份做子宫卵巢切除手术,接着放疗,化疗至2013年12月,这期间工资待遇该怎么发给

刑事辩护 2014-12-29 20: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   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你好,只能按照病假发工资。
  •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的。
  • 你好,咨询医院。
  • 你好,建议咨询劳动部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昭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