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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爷子是南下干部,转业到地方武装部任副部长,1986年病逝,病逝时尚未退休,属于离休状态。生前和老太太居住在武装部院子里的单元楼里。老太太没有职业,老爷子去世后老太太一直住在武装部里。当年还没有房改,武装部当时也划给地方管理,所以,老太太的抚恤金由地方民政局每月发放至今。2005年因为老太太年事已高,为了方便照顾,就搬离武装部和子女住在一起。当时同武装部签订协议房子由武装部收回,每月支付100元,直至老太太去世。今年武装部不予支付年租金1200元,并声称房子要卖,武装部要整体搬迁,请问现在我们想收回房子,该怎么办?关于离休干部遗孀的住房问题有些什么相关指导文件,谢谢

其他 2014-12-01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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