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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时全村民,村小组.村委一起组织分田.我种植果树至今的一块田,原告突然起诉我说他一直要求我归还他的地(而他没有证据表明何时何地和任何组织找过我).而我种植时间是自1993年至今一直在种植经营这块地(我有全体村民书面签字证明).我还有原来分田时村长村书记等村民的签字证明(98年分田时没有人有异议,分田顺利到户). 请问原告是否在民法诉讼时效内?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我方还有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其他 2008-10-23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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