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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商品房,合同是2009年12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说由于政府没有修规划路,配套设施没建好,交不了房,现在2010年6月30日要交房,可是没有水,这不具备交房条件啊,而且以前问要违约金,开发商说没有违约金,延期是政府原因,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0-06-24 2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的说法不正确,合同即便没约定违约也有法定的违约金,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逾期交付房屋的,按逾期交付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赔偿损失额。即便因政府行为导致逾期交付,如果合同未约定出现该种情况开发商可以免责,仍不能等同不可抗力,开发商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 不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要求赔偿。
  • 不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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