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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今年7月我将房子交给房屋银行全权代理出租,交了一个半月的租金做为佣金,当时,我与房屋银行合同签的租金是2400元,每月5号交付房租,如果高出这个价钱出租,多出部分全部交付与我。可是他们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签署的要求去做。 第二,在9月份的时候租客在我房子里割断煤气管,自杀未遂,搞的地板全部被水浸泡,屋内一片狼藉,还惊动了派出所,后来我把事情交给房屋银行处理,他们说已经帮我换了地板,至今我也没去检查。 第三,9月30日的时候租客要我开放行条,说她们不租了,要搬家。后来联系房屋银行,电话没人接,公司也大门紧闭。到了10月9号左右(在这期间一直都联系不到房屋银行负责人)联系到了一位自称是在房屋银行做兼职的王先生,听说我要报警后,把当月的租金通过银行存到了我的户头。并说两三天后要我和他们一起去我的房产处开锁进门,看看是否还有人居住(因为租客是直接把租金,交给房屋银行的,当月租客没有交付房租,也没有确定到底是否继续居住,所以必须要等到一定天数,还拿不到租金的话,他们才可以自行开锁,否则违约)。但是我们等到现在,房屋银行的人又一次的联系不到,电话一直都没人接。今天我去房产处,发现里面有人居住,想去问清楚,但是一直都没人在家。 我的房子里面的家具电器是齐全的,当时出租的时候租客会交两个月的押金,第一个租客走的时候押金被房屋银行吃掉了。我怀疑现在房屋银行背着我又将房子租给了第二个租客,现在房屋银行应该也收了第二个租客的两个月押金。现在房屋银行的人也联系不到,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恳请律师给些法律援助,谢谢!

其他 2008-10-24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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