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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大学时申请了助学贷款,毕业后按照合同每月汇钱,银行每月1日扣钱,但是后来发现银行不再从卡里扣钱了,我也没在意仍然向卡里存钱,尽管期间存在拖欠现象,但后来仍补上了,合同到期之前就把所有欠款全额还清;但是当我买房子时查看信誉度是 银行以把我列入了黑名单--买房无果,前几天贷款银行又给我发来一份催款通知。请问我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是我的责任还是银行的责任?

其他 2018-06-12 05: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咨询银行。
  • 现实只会短信提醒,并记录违约记录与征信报告,也会产生滞纳金。
    只是一个月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连续不还就会收到银行的电话、甚至是法律文书,并且对征信产生恶劣的影响,导致所有银行会把您列入危险名单。
    强烈建议立即还款!
  • 贷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是不还款担保人应该提醒还款,实在不行就起诉。
    担保人的责任: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银行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贷款行会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你的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您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贷款行不给你消除记录,你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呵呵。如果你不是恶意的拖欠银行贷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贷款的利息,建议你先向贷款行先申请贷款展期,说明你的还款意愿和暂时还不上贷款的事实和以后还款的计划,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帮助你的。尽量申请延期还贷、不然三个月后法院会给你下通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和担保人的责任、实在申请不上借钱吧最后不行你自己卖房子吧别让银行通过法院给卖了…不然更真赔本了。
  • 你有过错,银行不扣钱不等于你不欠钱。尽量协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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