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单位将本单位的一楼租给乙作为饭店,租期十年,现在我单位搬到其他地方,该饭店所在楼转移给了我单位的下属单位,下属单位需要改建该楼宇更改了用途,不再出租给该饭店,现饭店要求赔偿剩余四年的预期利益(按前六年每年20万为标准),是否恰当?谢谢 当时的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其他 2010-07-01 07: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