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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3号。我委托物流公司发货到成都,是代收货款1975元,我客户付款给物流公司,由于我的货物托运单当时没有找到。就没有凭证去拿货款。最近找到了货物托运单。去物流拿货款。物流公司说时间太久了,他们的电脑系统上没有了,要我和我成都的客户联系,请我的客户提供物流的收款凭证,但我的客户的凭证也没有保留。请问是否可以要回我的货款?谢谢!!!!!

其他 2010-06-25 1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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