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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单位压路机驾驶员,法院认定未经培训,在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又无的情況下,对本单位正在施工的公路进行碾压,当压路机退压路基时,将正在压路机后面儿童压死,施工现场沒有安全员,根据198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所作的解答,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合作经营组织.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没有泾过培训,也没有经过技术培训,沒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经营组织.经营户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负法律责任,对用人単位的责做岀了更加具体的规定.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o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单位上没有叫我去认和培训,为什么法院判我一个人的刑o

刑事辩护 2010-06-25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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