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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我上班拖着一个小的拖包(大小像书包),然后在地铁站出,突然后面有个女的踩烂我的包并且摔倒在地上,然后一个月之后说要我赔医药费。 整个事件简单就这样。 她摔到之后由地铁人员叫去医院了,我打了电话报警,落口供了。有监控,但是警方不让看。 当时女的穿高跟鞋,走得很慢,走在我前面,然后我从她左边超过她然后向右面走。可能就因为我的拖包她没看见,踩到了。 当时,那个女的是穿着高跟鞋,记忆中她有在玩手机,但具体记不清(落口供时没讲)。她一直走着直线,我从后超过。他摔倒的过程,我们没有身体接触。警方看到监控也可以证明这点。 现在她找律师告我,说医疗费时20000多,要我赔偿8000多(没有发律师信)。要求庭外和解。 客观说明以上情况。 我自己的看法,不想赔钱,毕竟我觉得我没有错,也不是我的过错引起的事件发生,主要觉得是她没看好路,不可能白白送8000给她。而且还搞的我最近茶饭不思。

诉讼 2010-06-25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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