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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2010年3月,我和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中途遇到一醉酒的男人调戏我朋友的女友,当时我们都很气愤,于是朋友为了维护自己在女朋友心中的形象做出了过激的行为,把开水浇在了那个男人的脸上,造成此人轻度毁容。在此期间我一直站在不远处旁观,并未采取任何行动。事后,朋友害怕事发逃脱了,而我却被派出所拘留(根据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我在事发现场)。请问关于该事我应该负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0-06-26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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