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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属于公司合同制员工,拖欠2008年9月份和2008年10月份工资,共计¥22100。00元。我要求公司老板发工资。他说没钱。他说要我们去另一家同行公司上班,由那家公司发工资,去上班的两个月工资会全部发,不过要签两年合同,如果中途离职,那两个月工资没了。如果不去那家公司上班那两个月工资就没有了。我是属于不去另一家公司上班的,所以两个月工资没有了,我们去了劳动仲裁,可那里人说要一年多时间,才能处理完,再者我公司的老板是美国人。担心他跑了。我想咨询下,我怎么要样才能尽快的拿到我那两月工资。万分感谢!

仲裁 2008-10-24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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