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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试用期内辞职了,原因是我认为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我每月的工资为4000元,如果包括了周六日的话我总共的上班天数为15天,其中包含了端午节一天假期,我们公司是双休的。我实际工作的天数为9天,请问公司应该如何付我这段工作时间的薪金?我现在拿到手的才1200块,太剥削人了……请各位大侠帮帮我!公司是说按照4000元/30天=133.33元/天再乘以9=1200元,这样计算合理吗?我不是应该拿2000元才对吗?包括周六日,我总共在公司工作了15天了。而且他们连端午节这天的钱都不给我,这样合理吗?请尽快帮我解答,非常感谢各位大侠!

其他 2010-06-26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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