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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10岁,报了校外乒乓球班,星期六在校外乒乓球班正常训练的情况下,小孩说自己脖子有点疼,老师看了一下小孩脖子发现脖子不红不肿,同意小孩先回家观察后再说。2天后,小孩家长打电话说脖子扭伤了,要求老师和培训班赔偿5000元钱。培训班要求小孩子家长出示医院检查证明,住院花费清单。但是,小孩家长一直不肯出示,双方协商调解多此未成。小孩家长此后多次到老师单位吵闹。 请问,对抗性体育训练中磕磕碰碰受点伤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例如:篮球,足球等对抗性体育项目活动本身就有一定风险。家长在给孩子报名前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现在即使是孩子自己扭伤,能都怨老师吗?如果这样,体育活动就没法开展了。这件事情的责任在谁?最佳处理办法是什么?谢谢

其他 2010-06-26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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