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 我的小孩8岁,暑假期间在一个民营的少年宫学习写字,2009.07.24号上午课间休息时,和小朋友玩耍嬉闹时,被另一小朋友绊倒,造成右手腕骨轻微骨折,已花治疗费460.00元,需要21天休息,另完全恢复要2-3年,我手中有当时交钱的收据一张。 请问,该少年宫是否应承担我的全部或一部分医疗费?

争议解决 2009-07-28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