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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家的房子都是坐南朝北,我家老房子与邻居的原来共用一堵墙,他家的在东面,属于左右邻里关系,墙是我家的,后来邻居先翻建,审批时划界是离我家老房子1.5米,实际建房时里面只留了0.6米,外面留0.9米,房子高5层,并且在屋后侵占了我家的一小块地,后来由村里出面调解,用他家的一块地做侵占我家地的补偿,此事完结,现在我家老房子快塌了,被我自己拆掉,想重建,计划由原来的0.6~0.9米的距离留到1.1米,邻居不同意,说他原来留多少我要跟着留多少,请问有相关法律规定吗?由于他家的房子地势较高,走的是后面的村道,我家地势较低,走的是前面的村道,我的屋后有4.8米的挡土墙落差,两座房子的距离不可能成为过道,只能成为排水沟,

其他 2014-12-09 1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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