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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产科一副主任,对怀孕5个半月的孕妇,她认为孕妇宫颈不好,立即开了两盒价值120元的,药,该药注明孕妇慎用,在孕妇询问该药是否能用时,此副主任表示完全能用,还特别说明有很多孕妇都在使用,没有问题。但是,两天后孕妇腹痛,到人民医院检查,B超显示子宫口开4厘米,马上要流产,1个半小时后胎儿流产。孕妇在这期间没有使用过其他药物,也没有任何运动。现在医院和该副主任不承认任何责任,更不用说赔偿问题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能要求哪些赔偿?

其他 2010-07-02 2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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