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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父亲是一名供销社职工,在1986年至2007年停职保薪后以个人名义交纳养老金,2008年我父亲过世,我们家人在没有向我父亲的单位或社保部门申请过什么,2014年我们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我父亲个人所交纳的养老金时,被社保人员告知我父亲所交纳的养老金资金已发还到了我父亲的单位,而该单位称2008年在我父亲过世时以送葬费6000元交到母亲手中,但是我在社保查我我父亲的个人帐户时上面显示交费名细1986-2007年总共交费72912元。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人名义参保所交费部分包括了单位的那部分嘛,社保这一块直接把钱退回单位这种做法对吗,我们应该如何去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希望您在百忙工作中,帮助我们指明方向。谢谢!

其他 2014-12-09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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