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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小区有‘业主委员会’,有物业公司;物业费一年在2000元左右,同等小区,有的物业费只要500左右;小区停车场配比1:0.8;出租收入(约300万/年)的70%归业主委员会支配;小区的服务只有保洁、保安、电梯费以及其他修缮费用,个人认为停车场出租收入完全可以覆盖(当然账务没有公开,纯属猜测)个人考虑:可以由停车场出租收入来抵扣部分物业管理费,(有的小区就是这么做的)疑问:1.作为业主,是否有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是否有合同存在?(不记得签过合同,买房的时候只签了商品房购买协议)2.业主委员会是否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否有代替所有业主支配小区收入的权利?3.据说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聘用的,可以解雇物业公司,国家在法律上对于现代小区的物业管理,有相关法律吗?

其他 2014-12-10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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