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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职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肇事给予了经济赔偿,企业上应给予怎样的经济赔偿?

刑事辩护 2017-08-11 16:3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佻好,肇事方的赔偿金与工亡的赔偿金可以兼得。 实际损失只能赔偿一次比如抢救费、丧葬费等,肇事方赔偿了,工亡就不用再赔。 工亡赔偿主要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用单位承担。所以无论单位还是家属,都应当积极提出工伤认定。
  • 你好!申请工伤赔偿,按工亡赔偿。
  •   职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如果本身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用人单位只能享有交通事故赔付(单位不再赔付);如果本身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乃至不负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获得肇事方赔偿后,可以再享有工伤保险赔付,只是其中的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再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因公死亡,赔偿金额到大概在60-70万左右,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非主要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死亡的,属于工亡,可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支付全部赔偿,可帮你详细计算
  • 如果职工不是主要责任以上,则企业按因工死亡予以补偿,有工伤保险则申报工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先申请工伤鉴定,再主张赔偿。
  •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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