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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函讲:收到申请报告后,我局(指规划局)经审核与现场踏勘后,认为你单位调整规划后,现建没的楼房符合县城规划要求,依法可以办理建没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因县城新的总体规划没批下来,待批复后及时通知你单位办理。备注:申请单位与咨询人住房为相邻关系,之前已行政复议把申请单位建房手续被复议机关给撒销了。现资询上述复函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呢?

其他 2014-12-13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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