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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患偏执性精神分裂症于2006年4月在陕西省某医院夸大的广告宣传诱导下,曾三次住进该院精神心理科治疗,至2006年9月被迫转院,期间遭遇严重人身侵害。安排没有医师资格的所谓医生作为我女儿的主管医师,在治疗期间连续12天停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医护人员多次打骂她、用床单捆绑、用口腔科的钳子撬开嘴,用压舌板硬往嘴里塞异物,用胶带封嘴,威胁、殴打我女儿,种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我女儿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致使她精神极度痛苦,几欲轻生,病情快速加重,至今不能出院,以前在别的医院都是治疗两三个月就能回单位上班

其他 2010-06-29 1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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