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3年7月9日入司,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0日正式书面通知于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超过半年小于1年按1个月工资的规定,只需再上9天班(2015年1月9日),即可多拿到1个月工资。前提是我并未在公司犯错误,是公司经营范围调整所致。问题:1、签订协商解决是不是就不能领取失业金?2、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否会强行终止合同?我是否可以多拖延到2015年1月31日?3、如果强行终止于12月31日,正常的双薪和年终奖是否能够拿到?4、如果是公司辞退,是按2N+1,还是按N+1?5、“N”是前推12个月的平均实际工资,还是底薪?如果您有更好的建议,也请一并指教,非常感谢!

其他 2014-12-12 2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洛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