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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西九江市城镇户口,<今年35岁>在2010年3月12曰被小轿车撞。造成踝骨和胫腓骨骨折。造事方负全责住院97天医药费是对方支付的,(护理与其它造事方没给付)现在己出院医生开了一个月休息说回家要靠日后功能段练,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造事方车是投全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请问造事方应该赔偿多少

其他 2010-06-28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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