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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想向你请教一个商标专业问题。 拥有16类印刷品注册商标,书籍是否在其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以内? 注册商标证仅登记一样,印刷品。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根据尼斯分类法,都属于16类,但不是同一商品。 1605 办公、日用纸制品 (一)影集160013, 剪贴簿160013, 活页封面160035, 票160038, 绘画便笺簿160041, 印刷品160175, 手册160180, 注:1.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但皮制行李标签与非纺织品标签类似; 2.略 6.印刷品与1606,1607第一、二自然段类似。 1606 印刷出版物 (一)海报160007, 地图册160034, 歌曲集160082, 书籍160095, 地图160164,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印刷品属于1605中的160175,而书籍则属于1606中的160095,属于类似商品,能否享受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个问题可能比较专业,也具有挑战性,亟盼解答。 谢谢!

其他 2010-07-21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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