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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用我的名字和我妹共同买了一个门面,现在房款一直都是我妹做生意还,我提出离婚他居然说这也是夫妻财产,也要一同分享,刚开始他答应补偿,可现在却不同意了,去年的时候我拿了七万多给他买了一部小车(二手)和一部川路车(二手),后来川路车卖了钱他也一直没有拿给我,请问,如果我要补偿的话,会得到多少补偿呢

离婚 2010-06-30 20:1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房子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至于补偿的问题是谈不上,只能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要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我提出要补偿伍万元,他同意了,但他却提出我这一辈子都不能见女儿,这可行吗?——这样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 房子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至于补偿的问题是谈不上,只能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要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第一,门面是婚前您与您妹妹共同购买的,依法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不能对该门面主张权利。 第二,婚后买的车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变卖后所得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均分。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变卖所得款项被配偶独占,才能就此笔款项获得补偿。
  • 可以当面咨询律师帮助。
  • 婚后门面按揭费用你未支付,门店就没他的份。他的两部车有你的一半
  • 就你说的情况而言,你和你妹妹的房屋是你婚前购买,属于你和你妹妹共同财产,你老公是没份的。你们的车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他卖车的钱,你要有证据证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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