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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下:我02年与前夫离婚,之前用工龄购买的单位住房,离婚时未对房子进行分割,判决书上写的是无共同财产。后来,他让第三者在我们宿舍附近的店里帮他,我不愿再回原来的地方居住,进搬走了。后来我们各自成家,他与第三者结婚。我与现在的老公准备购买单位的房改房,但因我有购房记录,未买成。昨天,他来电话,准备用原来的房子办抵押,想让我和他去把原来的房重新买变成他自己的,我现在是否能申请将房子重新进行分割,是否能要求退还我的工龄,是否能追究他与第三者的责任(因他之前引出现第三者离婚),谢谢。

争议解决 2010-06-30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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