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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一套旧房卖了,我的两证齐全,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类型一栏写着是“出让”。但是办手续时,国 土资源局的人说档案里我的房子的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房管局的人要我补交变更费。说是要7,8千呀 。 如果我的土地使用证上印着是“划拨”,我自然就要按规定缴费。 但问题是,我拿到土地使用证上白纸黑字写着是“出让”呀!(我也忘了原来是否曾经办理过变更,是否 交过变更费用。) 证已经在我手上,他们应该没有权利再要求我交变更费呀! 如果真的是写错,那也是他们工作人员写的,核实的,是他们的责任呀。 现在我到底要怎么办?

其他 2010-06-29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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