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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住房子的,当初合同的时候是我们自己打印了一份合同,上面注有意向是,房子里面的家用电器如果是故意损坏的被租方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是老化的应有出租方承担费用,合同上也是双方签字的,现在出现电视机没有屏幕,是不是我们使用不当,电视也是旧的,现在房东要我们维修赔偿,并且提出上次签的合同不合理,不应该有上述那条规定,说我们加进去上述的不合理的,要求合同不算,还要我们赔偿维修,不知道我们双方签订的是不是有效,是A4纸打印出来的,双方也签字的?

其他 2010-07-01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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