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单位因工作需要要变更一个编外用工人员的工作岗位,已经与劳动者协商好,原来签订的合同到今年年底到期,现在该劳动者要求与我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从现在开始再签订一年的合同,请问变更工作岗位是否应该在原合同后面的“变更记录”中记载就可以了?该劳动者的这种要求是否不合理?如果我单位同该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10-06-30 11: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在原来的合同后面记载是可以的.对方提出再签一年合同的要求,如你单位同意可以签定,否则可以不签.如果你单位同该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 双方变更岗位协商一致即可,在合同书后面就变更后的岗位和工资待遇做一个记录,待合同到期后,再考虑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单位同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来就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了。
  • 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即可! 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 变更岗位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可以就变更后的岗位和工资待遇做一个补充协议即可,待合同到期后,再考虑是否续签合同。
  • 不合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