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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装修房子与一有装修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签订了上海06版的上海装修施工合同,没有附示范合同的有关附件,合同中附有装修公司的预算表,表中有项目的名称、单价,数量,材料价、人工费等,如其中的1项,餐厅墙顶面,面积45.6平米,主辅材单价15.8元/平米,人工费单价3元/平米,材料合价720.48元,人工费136.8元,而实际餐厅墙顶面不到10个平米(地面面积9平米),预算表也没有编制说明,没有注明计量标准。类似的情况很多,使用面积不到50平米的小房装修,预算表中的价比实际高出万余元。上海标准版的装修格式合同,有合同总价款,在承包方式中注明是部分承包。我们签的合同没有使用标准版合同的附件,而是装修公司自己编了个预算表(有点像陷阱),现在装修公司要求按他的预算金额结算合同价,我能不能要求按实际发生的材料费或要求按装修项目的实际面积或长度结算,是否有足够的理由?现在装修近半我已支付了合同价的65%,如果再支付有可能超出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不支付装修公司扬言就停工,而且还要我支付停工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急切盼各位给予答复,谢谢!

调解 2010-06-30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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