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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从广告中看到高某有100平米的住宅要出售,老王到高家看了房子谈好房子价格后决定购买,向高某交了15000元钱,并约定一个月后交清房款,高家把房子交给老王办理过户手续,高某收到15000元钱后,当即向老王写了一个收条“今收到房屋押金壹万伍仟元整”,第二天老王不想购买此房并告知高某继续做广告销售,高某又做了广告,老王想要回交的15000元,能吗

其他 2010-07-02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对方协商解决,此处押金有定金的性质。
  • 法律上没有押金的相关规定,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约定押金的同时,属于订约金的属性,如果双方又同时约定与法定定金相同的定金罚则,则行情于定金,老王在交付定金后,又反悔属于违约性质,不能请求返还。 但是,你说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其性质则不同,物权已经转移,双方之间只是遗留合同的债的关系,也就是说是欠付房款的问题了。
  • 与对方协商解决,此处押金有定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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